NY/T 694-2003 罗汉果 检测标准

2019-09-04  浏览:104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罗汉果(M. grosvenori Swingle)干燥果实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贮藏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罗汉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qv iso780:1997)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

GB/T 6194 水果蔬菜可溶性糖测定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响果 noising fruit by rocking

因生长日龄不够而造成果实烘于之后果内物质未能与果壳连结而成为自由物,当果实被摇动时,此自由物撞击果壳而发出声音的果实。

3.2 果肉纤维 fibre of flesh

果内包裹着种子的纤维。

3.3 绒毛 downs

果实表面的细毛。

3.4 长形果 long-shape fruit

果形指数大于1.2的果实。

3.5 苦果 fruit taste bitter

果实内可转化成甜甙的内含物未完全转化,而造成产品带有苦味的果实。

3.6 上限果 up limits to the fruit

果径小于某一大小规格的上限值,但大于该规格上下限平均值的果实。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各等次的罗汉果除要符合各自等次的特定要求、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具有罗汉果的清甜香味;

——完整、不裂、不破;

——干爽有弹性,相碰时发出清脆声;

——摇动不响;

——无霉变;

——果心不发白,不显湿状;

——无烟味;

——无异味;

——无病虫害;

——果面洁净,无沾污物。

4.2 等次

罗汉果分为以下三个等次。

4.2.1 优等

本等次产品应品质优良,具有品种的特征(参见附录A),一致性好。皮薄有光泽,绒毛多,果肉多,纤维细,果心呈黄棕色。无斑痕,无苦味,无外力造成的凹处,无烤焦现象,无响果和苦果。

4.2.2 -等

本等次产品应品质良好,具有品种的特征,一致性较好。皮较薄,有光泽,线毛多,果肉较多,纤维细,果心呈黄棕色,无苦味,无外力造成的凹处,无烤焦现象,无响果和苦果,斑痕面积不超过果表面积的10%。

4.2.3 二等

本等次产品应具有品种的特征,允许稍有变形,一致性较好。斑痕面积不超过果表面积的5%,整批产品中,外力造成有凹处的果实不超过总果数的2%,并且单个果实的凹处不超过两处。允许有烤焦现象,但其面积不超过果表面积的10%,果肉烤焦量不超过总质量的10%。响果率不超过2%,苦果率不超过5%。

4.3 规格指标

大小规格见表1。

罗汉果检测标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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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NY/T 694-2003 罗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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